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礦風機的運行、維護和保養(yǎng)的管理,保證主通風設備的完好、安全和高效運行,特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第二條 各煤礦井下的每臺主要通風機必須實行包機制,各煤礦機電負責人負責制定運行維護責任制、包機制度和實施辦法,并認真組織實施,包機制度要嚴密細致,通風系統(tǒng)發(fā)生問題要嚴格按照包機制追究責任。
第三條 包機責任人要 認真做好主通風機、防爆門、風門及絞車、配電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、附屬裝置的維護和管理,保持設備性能良好,對丟失和損壞保護裝置的要追查其責任。
第四條 主通風設備維護、保養(yǎng)要結合現(xiàn)場實際情況,以主扇司機和維修工檢查為基礎,礦機電負責人考核、落實,公司機電部指導、監(jiān)督和服務為主的工作原則進行。
1、班檢:由司機負責實施,并將點檢情況填入檢查記錄內,存檔,其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由機電班長負責考核;
2、日檢:由包機維護責任人負責實施,按日檢的方法和內容進行,并將點檢情況填入檢查記錄內,存檔,其工作內容和工作質量由機電班長或機電隊長負責考核。
3、 月檢:由礦機電隊長負責組織實施,每月檢修時間不少于一班,由機電副礦長或機電技術負責人負責考核,考核留有記錄,并有改進意見。
4、季檢:由礦機電礦長或負責人負責實施,根據(jù)提升機的特點和狀況,每季度對提升系統(tǒng)檢查一遍及以上,并留有記錄。由機電科負責考核。
5、年檢:由機電副礦長和機電科共同負責組織實施,公司機電部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考核。
第五條 通風設備及各種保護裝置在運行時,都必須遵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第119條、第121條、第122條、第123條、第124條的規(guī)定。
第六條 主通風機及設施每天必須有專職人員對日檢所述內容檢查、維護一次,每月必須由機電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月檢所述內容檢查、維護一次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必須立即處理,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。
第七條 根據(jù)檢查出來的隱患的嚴重程度必須向礦機電隊長及礦機電礦長匯報。隱患分為三級:一級隱患為直接影響安全,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;如液壓站、制動系統(tǒng)帶病運行等,必須向公司匯報,由礦機電礦長(或機電科)負責組織,停產解決;二級隱患為影響安全,現(xiàn)場或個人無法解決的,但在加強監(jiān)護或采取相應措施后能夠安全運行的